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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府征收土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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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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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3:3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坝办事处莲花村九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征收你组部分土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精神,现将占地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占地面积和地类:征占地总面积48.35亩(其中耕地44.11亩;其他土地4.24亩),具体以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所出具并经村组共同签字确认的《勘测定界报告书》(图)为准,实地以项目用地桩界为准。

  二、土地用途:北二环道路建设项目(莲花段)弃土场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耕地年产值按172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被安置人员计算(每个被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四、人员安置途径: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并依照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宜。安置补助费待村组上报安置人员名单签订安置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并在安置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协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五、其他事项:1、房屋拆迁、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土地补偿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待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六、自本《征收土地告知书》送达张贴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非婚嫁娶新迁入的人口不予安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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