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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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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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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22:1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3〕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1.1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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