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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独生子女奖励金提高到每年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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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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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3:4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广元市人口计生委介绍:从2013年1月1日起,广元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120元,此前我市农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执行的发放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60元。
  按照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对象是:只有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奖励金至子女18周岁止。

  奖励金的资金渠道仍按《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变。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安排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支;其他情形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仍按原有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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